
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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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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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23日,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。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《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的决定》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近年来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勠力同心,创先争优,各项工作稳步推进,创建成效显著。2021年以来,本院先后被授予全国“节约型机关”、“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”模范机关、“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”、“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”、“全区文明单位”等荣誉称号;4名干警分别被评为“平安宁夏”先进个人、全区“百名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”、全国“八五”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、“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”,2名干警入选全区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、第一批数字检察人才库;5篇论文分别在全国检察机关征文活动中获奖,7项课题被最高检、自治区法学会和自治区检察院立项并结项,34件典型案例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。


